個人資料的處理原則(諮詢用)

本公司將以隱私權保護政策,依據以下條項來處理客戶提供的個人資料。

第1條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人等

企業名稱、企業地址、法人代表人姓名,以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人如下。
1. 企業名稱或姓名
株式會社CELSYS(CELSYS, Inc.)
2. 企業地址、法人代表人姓名
Pacific Marks Shinjuku, 4-15-7 Nishi-Shinjuku, Shinjuku-ku,Tokyo 160-0023 Japan
代表取締役社長 成島 啓
3.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人
株式會社CELSYS 總務人事負責人
4. 聯絡方式
同第10條「申訴及開示申請窗口」

第2條 個人資料的取得

客戶需同意本公司依據第4條規範的利用目的,取得客戶的個人資料(包含以電話進行諮詢時的通話錄音)。 若未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將無法利用各種服務及功能,本公司亦無法回覆客戶的諮詢內容,敬請配合。

第3條 兒童的隱私保護

本公司的網站並未預設提供未滿13歲,或未達相關法律管轄權內最低年齡的孩童利用,但本公司理解發生此狀況的可能性。 針對未滿13歲,或未達相關法律管轄權內最低年齡的孩童,本公司不會刻意收集其個人資料。利用本公司的服務必須發行帳號,註冊帳號時,若知曉客戶的年齡未滿13歲,發行利用本公司服務必須的帳號時,將採用徵求監護人同意的措施。 若孩童有意利用本公司的網站,請監護人多加留意,若同意孩童的利用,請協助進行同意的應對。若無法解決此問題,請向第10條記載的申訴及開示申請窗口進行諮詢。

第4條 取得的個人資料及其利用目的

針對客戶提供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依據以下各號規範的目的進行利用。若欲將個人資料利用於以下各號規範之外的目的,本公司將另行通知利用目的,於事前取得客戶的同意。
  個人資料的類型 利用目的
1 客戶的個人資料(地址、姓名、年齡、電子郵件地址等) (1)本公司商品及服務(以下稱「商品等」)的販售、提供、出借(均包含受理、支付款項、寄送等)
(2)伴隨前號發生的服務(條款的寄送、追加販售等透過網路・電子郵件・電話等進行的通知,以及在業務上判斷為必要的確認聯絡等)
(3)各種CLIP STUDIO帳號用戶服務的提供
(4)商品等或活動的通知
(5)商品等相關資訊的通知
(6)支援服務及系統維修的提供
(7)以本公司服務的開發、提供為目的,實施的各種問卷調查及監測調查
(8)活動、各種贈獎等的實施(包含受理、抽獎、獎品的發送等)
(9)作為營業活動及新增服務開發的參考,以無法識別或查明個人身分的形式進行彙整,製作統計資料,以及公開發表以此進行的市場分析
(10)系統的運用、管理,以及用於應對諮詢的訪問資訊(網際網路、電話等)等的利用及記錄
(11)諮詢、商談的應對
(12)契約的締結、履行、終止手續等
(13)依據法令進行的各種文件的發行
2. 本公司有可能自並未持有姓名等可查明客戶身分資料的第三人處,取得標識符及行動記錄等與客戶有關的資料(個人相關資料),作為個人資料,將該當資料及本公司管理的客戶個人資料進行連結。除另有目的的狀況外,依據前項規範的目的,利用該當資料。 發生上述狀況時,本公司將遵循適用的法令,將其作為個人資料進行妥善的處理。
3. 取得的個人資料,將以規範達成第1項目的所需期間的「個人資料管理台帳」或法令等為基礎,於必須承擔保管義務的期間,由本公司持有並進行管理。本公司不會逾越取得目的或適用法令的要求事項,持有個人資料。

第5條 向業務委託單位提供的個人資料

本公司以前條規範之目的利用個人資料時,在該範疇內,受到本公司業務委託的第三人(以下稱「業務委託單位」)有可能為執行業務而利用個人資料,且在此必要範疇內,本公司可能會向受業務委託的單位提供部分個人資料(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 若進行委託,本公司會與業務委託單位簽訂契約,賦予該當業務委託單位不可將個人資料使用於規範目的之外的義務,並監督業務委託單位是否妥善經營管理個人資料。
關於業務委託單位的詳細內容如下。
委託單位的名稱及轉移的國家 轉移日期及方法 委託的個人資料 委託單位的利用目的 委託單位的利用期間
Amazon Web Services Japan G.K.
日本
配合需要,利用本公司的網路服務進行轉移 電子郵件地址、出生年月日 利用於CLIP STUDIO帳號的建立 直到刪除CLIP STUDIO帳號為止
Tokyo denca Co., Ltd.
日本
配合需要,利用本公司的網路服務進行轉移 姓名、地址 EC及寄送 直到刪除CLIP STUDIO帳號為止
SAPANA Co., Ltd.
日本
配合需要,利用本公司的網路服務進行轉移 電子郵件地址 郵件的發送 直到刪除CLIP STUDIO帳號為止

第6條 向第三人提供的個人資料

若符合下述任一狀況,本公司可不徵求客戶的同意,即向第三人提供全部或部分的個人資料。且本公司有可能遵循適用的法令,向包含集團公司、合作企業在內的第三人,提供客戶的個人資料。
1. 依據法令提供資料
2. 必須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但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或取得同意需花費較長時間時
3. 為提高公共衛生品質或推動孩童健全的養成,而發生特殊的需求,但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4. 必須協助國家機構、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其委託者依據法令規定執行業務,但取得本人同意有可能造成該當業務的執行發生困難時
關於第三人的詳細內容如下。
提供單位的名稱及轉移的國家 轉移日期及方法 提供的個人資料 提供單位的利用目的 提供單位的利用期間
無該當內容 - - - -

第7條 資料的傳送、Cookie等的利用

1. 本公司提供的部分服務,為提供更便利的使用體驗並持續進行改善,會以取得資料為目的使用Cookie。Cookie是經由服務運用相關的伺服器,傳送至客戶瀏覽器的資訊,並記錄在客戶的電腦設備。 記錄的資料不會包含任何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能夠查明個人身份的資訊。亦不會直接對電腦產生不良影響。客戶可操作自身使用的瀏覽器設定,拒絕Cookie的傳輸,但有可能因此無法利用部分功能。
2. 本公司提供的服務,會利用以下廣告發布的企業或團體(以下簡稱「廣告發布企業」。)提供的程式,進行目標式廣告(以網站瀏覽資訊等為基礎,配合客戶的興趣・關注內容進行廣告發布的廣告手法)的投放。 此時,本公司會以Cookie收集客戶的網站訪問紀錄資訊(客戶瀏覽的網站URL、IP位址、使用者代理等),並利用Cookie向廣告發布企業傳送該網站的訪問紀錄資訊。 廣告發布企業會使用該當Cookie,收集・分析客戶的網站訪問紀錄資訊,並配合客戶的興趣・關注,依據過去的訪問資訊進行廣告投放。 客戶訪問本公司的網站時,本公司會妥善地設置同意視窗等,以符合客戶居住地區法令要求的方法,通知客戶自行進行Cookie使用限制設定的方法。
・「Google
・「Network Advertising Initiative
3. 本公司提供的服務中,有可能以提供服務包含的功能、顯示廣告、分析利用狀況等為目的,內置以下第三人(以下簡稱「資訊收集模組提供企業」。)提供的資訊收集模組。 此時,本公司會向資訊收集模組提供企業傳送收集的以下資訊,分析由該資訊收集模組提供企業產生的客戶網站訪問紀錄資訊,並利用於以下目的。
・「Google Analytics」(用於掌握產品及網站的利用狀況)
 收集的資訊:客戶的應用程式啟動資訊・網站訪問紀錄資訊(啟動OS、OS語言、部分應用程式級別・版本・序號資訊、繪圖板驅動程式資訊、客戶瀏覽網站的URL、IP位址、使用者代理等)
・「Firebase」(用於收集產品的故障資訊,並將推廣活動最佳化)
 收集的資訊:客戶的應用程式啟動資訊(啟動OS、OS語言、地區、裝置資訊、部分應用程式的初次啟動・啟動・購買・更新資訊、用戶數量和工作階段數、工作階段持續時間、故障報告)
・「AppsFlyer」(用於測定廣告刊載的效果)
 收集的資訊:客戶的應用程式啟動資訊(廣告ID、啟動OS、OS語言、地區、裝置資訊、應用程式版本、AppsFlyer SDK版本)
・「Rollbar」(用於收集錯誤的發生狀況,和掌握錯誤內容的資訊)
 收集的資訊:客戶的網站訪問紀錄資訊(發生錯誤的用戶識別ID(CLIP用戶ID)、IP位址、時間、錯誤詳情)
4. 關於停止向廣告發布企業及提供各種情報收集模組的公司提供資訊的方法,請確認各公司網站,或以下述方法進行設定。
・CLIP STUDIO PAINT(Win/Mac): 請將[隱私權設定]-[支援程式錯誤的改善]、[參與提升產品品質]設為關閉。
・CLIP STUDIO PAINT(iPad/iPhone/Galaxy/Android/Chromebook): 請將[隱私權設定]-[支援程式錯誤的改善]、[參與提升產品品質]設為關閉。
・CLIP STUDIO MODELER(Win/Mac): 點擊[說明],將[自動傳送匿名的使用方法]設為關閉。 若變更PC、瀏覽器或刪除Cookie等,必須再次進行設定。

第8條 處理的依據

本公司會依據以下的根據取得・利用個人資料。
・同意
 ※若個人資料依據客戶的同意進行處理,客戶有權撤回同意。
・契約的履行
・法律義務的履行
・公共利益的保護・公益權限的行使
・客戶及其他第三人重大利益的保護
・本公司事業活動範疇內正當利益的保護(業務的執行、商品・服務的改善等)

第9條 個人資料的國外轉移

本公司有可能將客戶的個人資料,轉移至位於以下國家或區域的企業(包含該當企業的委託單位等),以及其他未達客戶居住國同等個人資料法令保護的國家。若進行轉移,本公司會遵循適用法令的要求,採取必要且妥善的措施,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
受轉移單位:美國
受轉移單位名稱: Google(Google採取的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居住於歐洲、中東及非洲(EMEA)的客戶,適用以下規定。)

本公司有可能將客戶的個人數據轉移至EEA之外、自英國轉移至EEA之外,或轉移至英國之外。 發生上述狀況時,本公司原則上會遵循適用法令進行轉移,若受轉移的國家被認定足以進行充分的保障,將以此為依據,若非如此,本公司會與受移轉的單位簽訂標準契約條項(SCC)。

(以下規定適用於居住於大韓民國的用戶。)

當本公司需要將客戶的個人資料轉移到國外時,將遵守相關法律執行以下項目。
  • 轉移的個人資料類型:網站上的識別碼、行動裝置的識別碼
  • 轉移日:(所有環境)應用程式啟動時的任意時間
    (PC)在CLIP STUDIO中按下「快速啟動」時
    (PC)在CLIP STUDIO PAINT的許可證到期後按下「取得序號」,於CLIP STUDIO顯示產品頁面時
  • 轉移方法:透過轉移方提供的API進行
  • 轉移位置的使用目的:提供、維護和改進服務、開發新服務、檢測廣告效果、防止不當行為、在轉移地及其合作夥伴的網站和應用程式上自訂內容和廣告
  • 轉移位置的保存、使用期間:最長26個月
  • 客戶拒絕將其個人資料轉移到國外時的處理方法:在已配備拒絕功能的CLIP STUDIO PAINT中可選擇拒絕
  • 客戶拒絕將其個人資料轉移到國外的影響:拒絕後,可能無法使用相關服務

第10條 關於個人資料的權利行使

客戶可以使用本公司規範的方法確認自身的個人資料,亦可以自行進行訂正、更新或刪除。 此外,本公司會依據客戶的請求,遵循適用法令,通知・開示本公司持有的開示對象資料之利用目的(包含第三人提供之記錄的開示),進行個人資料內容的訂正・追加・刪除・利用的停止・清除等(以下總稱「開示等」)。 關於開示對象個人資料處理的申訴,以及應對開示等的窗口如下。
【申訴及開示申請窗口】
Pacific Marks Shinjuku, 4-15-7 Nishi-Shinjuku, Shinjuku-ku,Tokyo 160-0023 Japan
株式會社CELSYS 申訴及開示申請窗口
電子郵件:support@celsys.com
(1)手續辦理方法
若希望本公司開示個人資料,①透過郵寄或傳真提交、②透過電子郵件等利用網際網路傳送,請選擇任一方法,向受理窗口提交下述文件。
(2)必須提交的文件
若客戶本人希望本公司開示・訂正・刪除・停止利用自身的個人資料,請提交以下資訊,以及以下規範的本人身分確認文件。 此外,若由代理人進行請求,請依據以下規範,提交用於確認代理人身分的文件。完成本人身分的確認後,將於日後,由本公司的個人資料諮詢・商談窗口負責人進行回覆。
此外,用於進行本人身分確認的文件,將在本公司完成回覆後,迅速遵循本公司的規定進行廢棄。
<必須提供的資訊>
・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請求的類型(開示、訂正、追加、刪除、基於本隱私權政策取得本人同意而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時,第三人利用的停止等)
・委託內容
・CELSYS用戶ID,或CLIP STUDIO帳號的電子郵件地址及密碼(僅持有的用戶)
由本人或代理人進行請求時必須提交的本人身分確認文件
提交方法 進行請求的方法
本人 代理人
郵寄或傳真

①下述文件之一的副本

  • 駕駛執照
  • 護照
  • 附帶照片的住民基本台帳卡
  • 健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明或在留卡
  • 住民票

②①及代理人本人的下述文件

  • 駕駛執照的副本
  • 護照的副本
  • 附帶照片的住民基本台帳卡副本
  • 健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明或在留卡的副本
  • 戶籍謄本(若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 後見開始審判書的副本 (若為成年被後見人的法定代理人)
  • 委任狀及印鑑登錄證明書的副本 (若為任意代理人)
  • 車牌號碼、與公職印鑑相關的印鑑登錄證明書等 (若代理人持有該資格)
電子郵件的傳送等 ③ID及密碼 將④①及②的文件等轉換為PDF格式等的檔案
手續費及收費方法
A. 針對開示等的請求,必須支付以下規範的手續費。
・利用目的的通知:每1件1,000日圓(包含消費稅)
・開示請求 :每1件1,000日圓(包含消費稅)
B. 針對手續費,會在受理個人資料開示等請求書後,由本公司通知收款帳戶,請配合完成匯款手續。針對已受理的開示等請求,本公司將進行請求內容的確認等,若為必須支付手續費的請求,本公司會在確定已完成收款後,向本人或代理人進行回覆。
此外,開示等請求書的郵寄費用,以及進行手續費的匯款時產生的匯款手續費等,必須由請求人負擔。

(居住於歐洲、中東及非洲(EMEA)的客戶,適用以下規定。)

客戶可以使用本公司規範的方法確認自身的個人資料,亦可以自行進行訂正、更新或刪除。此外,不論本條規範內容,本公司會依據客戶的請求,遵循適用法令,執行本公司持有的客戶個人數據的查看、訂正或刪除、處理的限制、針對處理方式之異議的提出、數據可移植性的權利行使(此外,對於居住於中東及非洲(EMEA)的客戶,可能會在適用法令許可的範圍內,收取合理的費用。)。 此外,針對本公司對於個人數據的處理,客戶有權向監督機構提出異議。行使上述權利的申請窗口,記載於本條。

第11條 安全管理措施

1. 本網站採取透過SSL(Secure Socket Layer)執行的加密措施。SSL為一種將網際網路等的IP網路數據加密,並進行收發的通訊步驟, 在收發數據的一對裝置間將通訊加密,可以防止通訊受到中繼裝置等網路上其他機器的假冒,以及數據的竄改。
2. 本公司會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隱私權保護政策,妥善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為妥善處理個人資料,會按照下述內容,妥善實施安全管理措施。
(1)設置與個人資料處理相關的負責人
(2)將處理個人資料的從業人員,及該當從業人員進行處理的個人資料範圍明確化,完善掌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公司內規範的事實或徵兆時,向負責人進行報告的聯絡體系
(3)針對與個人資料處理相關的注意事項,定期向從業人員實施教育
(4)針對處理個人資料的從業人員,實施個人資料查看權限的管理,進行人員進出及利用裝置等的限制,並實施防止無權限人員瀏覽個人資料的措施
3. 為確保前項安全管理措施的妥善實施,本公司會定期進行資料安全指南的修正。
4. 若委託第三人進行個人資料的處理,本公司會與委託單位簽訂契約,妥善管理由委託單位執行的業務。
5. 若發生個人資料的事故(洩漏、丟失、損毀、侵害)及有此疑慮的狀況,本公司會迅速進行公司內部的事實關係調查、原因研究,採取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並遵循相關法令,向監督機構・客戶進行報告。

〇居住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客戶適用以下規定〇

與居住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客戶相關的個人資料處理,除「個人資料處理原則」(以下稱「本則」)之外,亦適用本特則規定。若本則規定與本特則發生矛盾,優先適用本特則規定。

第1條 收集個人資料的類型、目的、資料來源

本公司有可能收集的個人資料,以及本則・本特則最終修訂日期前12個月內收集的個人資料類型及其利用目的,紀載於本則第5條。此外,個人資料的資料來源,為與該當個人資料相關的本人。

第2條 個人資料的共享

1. 包含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在內,本公司不會販賣個人資料,本則・本特則最終修訂日期前12個月內亦未販賣個人資料。此外,販賣意指為取得金錢或其他對價,而販售、出借、公開發表、開示、散播、使可被利用、轉移或利用口頭、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進行傳達。
2. 本則・本特則最終修訂日期前12個月內,有可能因業務目的進行開示的個人資料類型,紀載於本則第4條,受開示第三人的類型,紀載於本則第6條及第7條。

第3條 開示要求及刪除要求

1. 客戶可以使用本公司規範的方法確認自身的個人資料,亦可以自行進行訂正、更新或刪除。此外,不論本則第10條規範內容,本公司會依據客戶的請求,遵循適用法令,按照下述內容,執行本公司持有之客戶個人資料的查看及刪除。
(1)查看:客戶有權在12個月內進行要求2次,令本公司開示已收集、使用及開示的下述資料。適用對象為客戶要求開示前12個月內,本公司收集、使用及開示的資料。
a. 與客戶相關的,已收集之個人資料的類型
b. 與客戶相關的,已收集之個人資料的特定部分
c. 本公司已收集之個人資料的資料來源類型
d. 與客戶相關的,已收集之個人資料的利用目的
e. 受本公司共享個人資料之第三人的類型
(2)刪除:客戶有權要求本公司刪除收集自客戶的一定個人資料。
2. 關於查看或刪除的要求,請向以下窗口進行聯絡。
郵寄收件地址: Pacific Marks Shinjuku, 4-15-7 Nishi-Shinjuku, Shinjuku-ku,Tokyo 160-0023 Japan
電子郵件地址: support@celsys.com
3. 本公司為保護客戶隱私、維持資料安全,在向客戶提供查看客戶自身之個人資料的服務之前,以及執行客戶的刪除要求之前,會進行客戶的本人身分確認。
(1) 若查看要求或刪除要求,與客戶受到充分查證,且受密碼保護之帳號的個人資料相關,本公司會斟酌執行來自該固有帳號的查看或刪除請求。
(2) 若客戶無本公司受密碼保護的帳號,或無法訪問受密碼保護的帳號,本公司會依據下述步驟,針對查看或刪除的要求進行查證。
i. 若相關產品或服務提供諮詢功能,本公司有可能請求客戶透過可執行充分查證的諮詢功能提交要求,若該要求發生由產品或服務實際用戶之外人員提出的疑慮,本公司會請求客戶提供僅有產品或服務實際用戶可掌握的資訊,以此進行客戶本人身分的確認。
ii. 若相關產品或服務未提供諮詢功能,本公司會透過相關產品及服務內的通知功能,向客戶發送顧客編號,並請求客戶利用該當編號向本公司進行回覆,以此進行客戶本人身分的確認,若產品或服務未提供通知功能,或客戶無法使用通知功能,本公司會請求客戶提供僅有產品或服務實際用戶可掌握的資訊,以此進行客戶本人身分的確認。
(3) 若客戶透過代理人進行查看要求或刪除要求,本公司有可能要求客戶(1)為執行該當要求,向代理人提供經過署名的許可書、(2)由客戶自身直接向本公司進行本人身分確認、(3)由客戶直接向本公司確認已給予代理人提出要求的許可。
4. 若客戶選擇行使本條規範的權利,客戶有權不受到本公司的差別待遇。在適用法令許可的範疇內,為執行客戶進行的要求,本公司有可能收取合理的費用。
第一版:2011年7月28日
最終修訂日期:2024年11月11日